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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培训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解读
  • 2019-03-08 08:30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一、起草背景

我市出台《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提出要畅通优秀人才培养渠道,支持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活动,按照后补助的方式给予生活补助。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汕头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培训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适用对象和实施主体

适用对象为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先行支付交流培训费用,再按程序申请资助。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培训资助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三、主要内容

《发放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汕市发﹝2017﹞16号文件规定,明确资助范围和对象、境内外交流和培训资助标准,并将资助分为境外培训、境外交流、境内培训、境内交流等四个方面。

(二)明确交流培训机构和重要学术会议要求

(三)明确工作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

(五)明确工作程序和弄虚作假惩戒措施。

四、实施时限

该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至2024年2月29日止,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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