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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征兵办主任、警备区副司令员潘义和大校就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2019-07-10 09:40
  • 来源: 市征兵办
  • 发布机构:汕头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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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即将全面铺开。当前,我市广大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热情较高,不少青年、家长纷纷来电询问今年征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为此市人民政府征兵办主任、警备区副司令员潘义和大校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一、今年对征集新兵的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放宽至17岁,女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

二、应征青年在什么时候到哪里报名?今年征兵工作的时间安排是怎么样的?

答:适龄青年可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应征,或到区(县)、镇(街道)武装部,由工作人员协助报名。我市征兵工作时间安排是这样的:7月下旬,开始组织体格检查,8月上旬组织政治考核,8月中下旬,组织复查复审和役前训练;9月上旬,各区县将召开“电脑派号”审批定兵大会和新兵入伍命令大会,办理入伍手续,发放新兵服装,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可以优先选择去向;9月中旬,组织合格新兵交接运输到部队。

三、国家、军队对高等院校大学生入伍有何规定?

答:为鼓励大学生入伍,为部队输送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国家、军队和地方各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大学生的优惠政策。一是享有“四个优先”:即大学生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权利,大学生合格一个就批准入伍一个。二是享有复学(入学)资格:正在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包括今年参加高考被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并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三是享有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有8000元的学费补助(分别按3年、4年计算),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学费补助。四是享有直接提干资格: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其中三本毕业的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可直接提升为军官。

四、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学习、就业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为解决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的就学问题,今年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主要有5个方面的优惠政策:①专升本。大专在校生参军,退役后专升本,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50%;应届大专毕业生参军,退役后可报考省内本科院校,录取率不低于此类报考人数的80%。②本科读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专业调剂。退役后复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④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2%的推免生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⑤免修课程。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可免修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业方面,主要有3个方面的优惠措施:①公务员招录: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专项计划,面向在广东省入伍且服役满两年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②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③国有企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五、请问今年大学生奖励金有没有新的政策规定?

答:今年的征兵政策与去年相比有较大变化,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加大了对大学生士兵的优惠政策力度。对从汕头入伍的大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和大学新生),按照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①二本以上院校大学毕业生3万元/人;②三本院校级大专毕业生2万元/人;③在校大学生(指全日制本科、大专生,不包括电大、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大学新生、在校生)1万元/人。从汕头市入伍的非汕头籍大学生,同等享受汕头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一次性补助金和大学生入伍奖励金,退役后1年内在汕头就业的,可办理落户汕头手续。

六、我市廉洁征兵有什么措施?

答:各级领导和兵役机关,要严格执行军委国防动员部“十条纪律规矩”要求和“廉洁征兵十不准”,《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广东省廉洁征兵若干规定》《汕头市征兵工作奖罚措施》和有关征兵政策法规,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继续实施“阳光征兵”政策。对违反征兵政策规定、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举报信箱设在:汕头市外马路221号,举报电话为8854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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